這樣把文字轉換音視頻,當心“爆雷”!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版權登記
移動互聯網時代,當看到一篇佳作,有些人會將文章轉化為音視頻,殊不知,此舉可能涉嫌侵權。近日,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在該案中,法院認為被告戴某發布的視頻的文字表達內容與原告李某創作的糖尿病防治文章完全一致,構成著作權侵權,故判決戴某賠償李某經濟損失1.1萬元。該案判決現已生效。
擅用引糾紛
新興文化創意產業的快速發展,逐漸形成了多種形態的閱讀體驗,但是也隨之產生了版權問題。近年來,一些音頻平臺未經許可直接使用他人的小說制作有聲讀物,一些自媒體博主在短視頻中未經許可直接使用他人的文章制作臺本,甚至在視頻中直接朗讀他人的小說或其他文字作品,這些現象頻頻出現,又頻頻“爆雷”,上述現象主要涉及在后使用者對他人文字作品的利用,而這些行為中又不乏侵犯他人著作權的情形。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龍文懋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采訪時分析,上述現象與以下因素有關:一是直接利用的文字作品具有較大影響力與經濟價值。如2021年上海版權十大典型案例之一的某音頻平臺著作權侵權案例,該音頻平臺上出現大量未經許可而產生的“雨果獎”最佳長篇小說《三體》的有聲讀物,部分為可下載的全集音頻,部分為主播定時直播朗讀,音頻播放量較大,產生巨大收益,最終該平臺被法院判賠500萬元。二是短視頻的“快餐文化”導致人們忽略創作的意義與重要性,僅僅追逐視頻流量、視頻數量以及流量變現。于是,當他人文字作品成為“熱門作品”時,一些人選擇直接將他人的作品通過圖片、音頻或者視頻的方式進行轉換,通過付出較低的人力、物力以及時間等成本快速獲得流量。這些對他人文字作品外在形態轉換后的利用行為,大多都呈現出未經權利人許可、直接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或大部分內容以及僅改變他人文字作品外在形態的特征。
北京韜安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李景健注意到,自媒體博主等未經授權將他人作品轉化為音視頻等現象比較多見,包括錄制為視頻、播客、有聲書等等。在他看來,相比于文字,視頻、播客等已經成為人們獲取信息和娛樂的主要途徑之一,且這類音視頻比文字更加有趣、獲取更加便捷。因此,為了填補大量的視頻、播客內容需求,許多博主會將文字作品轉化為音視頻。
是否構成改編
在這些案件中,被告往往辯稱,轉變他人文字作品的外在形態,構成改編,故而不侵權。
對此,龍文懋認為,僅是對他人文字作品載體形態的改變,未使文字表達發生實質性變化,并未產生新作品,不屬于改編行為。根據“接觸+實質性相似”的侵權判斷原則,在他人已經將作品公開并且有些作品已獲得巨大影響力的情況下,如果在后使用者未經他人許可對他人文字作品實施著作權法控制的行為,且其僅轉變他人文字作品的載體形態,所產生的表達與在先作品相同或者實質性相似的,構成著作權侵權,也就是抄襲。此外,演繹在先作品也必須獲得在先著作權人的許可,否則如果沒有免責事由則構成侵權。
同時,龍文懋表示,鑒于直接轉變他人作品的外在形態系對他人作品全部或大部分的實質性的利用,因此轉變他人文字作品外在形態后的利用很難符合十二種合理使用的情形。
“此類行為可能會侵犯原作品人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或者復制權或改編權、修改權?!崩罹敖∫愿木帣酁槔?,音視頻轉化當中,如果僅僅是對于文字作品進行朗讀或者僅有小幅度的文字修改,則通常認為不產生新的作品,可能構成對原作者或著作權人的復制權或者修改權的侵犯,而如果在轉化中變化較大,或者加入了足夠多的獨創性元素,形成了新的作品,但是這個新作品實質性使用了原作品的表達或者基于原作品表達而形成,那么可能涉嫌侵犯原作品著作權人的改編權。
規避侵權風險
作品凝結著創作者的心血,如果擅自使用會招致侵權風險。那么,該如何規避侵權風險呢?
龍文懋建議,首先,在后使用者應當在觀念上摒棄“拿來主義”。堅信“流量為王”的時代應當是“內容至上”,堅持良性競爭,誠信創作,展現自己的獨創性與個性化選擇,努力創造更多的優秀作品,共創良好有序的網絡創作環境。其次,在后使用者應當注意“合理使用”的適用情形。如評價他人作品的時候需要“適當引用”,注意引用量必須合理,保證引用符合公平慣例,引用原作品的量不應當超出正當需要的范圍,切忌大篇幅或者全篇幅的引用,不得影響原作品的利用與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再者,在后使用者應當積極獲得權利人許可。直接利用他人作品或者需要改變他人作品外在形態后的利用,應當積極取得作者的授權,且獲得授權的種類應當全面無遺漏,避免被訴的風險。如直接在網上轉載他人發表的文字作品、將他人的文字作品錄制成有聲讀物上傳至音頻平臺、在視頻中朗讀他人的文字作品并上傳至視頻平臺供他人隨時隨地收聽、觀看或下載,涉及復制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許可;將他人的文字作品錄制成有聲讀物或在視頻中朗讀后以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朗讀還涉及原作品表演權的許可;又如將他人的文字作品在視頻中朗讀并進行網絡直播還涉及廣播權的許可等??傊?,使用他人的作品應當合理合法適當,才能避免陷入訴訟風波。
在李景健看來,在引用或使用文字、圖片、音視頻等內容前,應確認是否由他人享有著作權,并獲得權利人的許可。在不能獲得權利人許可的情況下,則盡量避免使用,以免侵權。如果是為了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使用,也要注意按照法律規定的合理使用條件規范使用,或符合其他免責事由。
先授權,后使用。用戶一定要繃緊版權這根弦,切莫隨意使用他人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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