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訴訟的程序 您的位置:首頁(yè) - 公司動(dòng)態(tài) - 訴訟仲裁 - 商標訴訟
1、人民法院接到當事人的起訴狀,經(jīng)審查,應當在7日內立案或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對受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fā)送被告。
2、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fā)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fā)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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